申请人张国顺,男,汉族。被执行人刘福广,男,汉族。被执行人刘志余,男,汉族。被执行人侯广飞,男,汉族。
冻结被执行人刘福广、刘志余、侯广飞名下财产21000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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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国顺,男,汉族。被执行人刘福广,男,汉族。被执行人刘志余,男,汉族。被执行人侯广飞,男,汉族。
冻结被执行人刘福广、刘志余、侯广飞名下财产21000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