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俊波,男,汉族。被执行人安阳市君祺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呼扶香,女,汉族被执行人何贵君,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俊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君祺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呼扶香、何贵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君祺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呼扶香、何贵君名下财产200000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