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玉珍,女,192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安卓,陕西华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创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研发中心****。负责人:李培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玉珍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32439.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三初字第01240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利群
书记员:霍晓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