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白东慧。被执行人白玉早。
冻结被执行人白玉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春雷
书记员:李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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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白东慧。被执行人白玉早。
冻结被执行人白玉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春雷
书记员:李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