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六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冠明虎,董事长。被执行人烟台亚美特种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连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爱玲,山东海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本院(2011)开委执字第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涛审判员:孙永刚审判员:汪田基
书记员:刘明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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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六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冠明虎,董事长。被执行人烟台亚美特种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连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爱玲,山东海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本院(2011)开委执字第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涛审判员:孙永刚审判员:汪田基
书记员:刘明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