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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宝鸡市六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烟台亚美特种金属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开委执字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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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六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冠明虎,董事长。被执行人烟台亚美特种金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连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爱玲,山东海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终结本院(2011)开委执字第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忠涛审判员:孙永刚审判员:汪田基

书记员:刘明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