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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晓莉与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金执字第2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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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晓莉。被执行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负责人李国民,组长。

李晓莉诉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金民二初字第55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晓莉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房屋的产权(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过户至李晓莉(身份证号:××)名下,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李晓莉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刘铮

书记员:刘浩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