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葛学凤,女,住荣成市。申请执行人王见状,女,住荣成市。申请执行人王秋玲,女,住荣成市。被执行人刘玉乾,女,住荣成市。被执行人魏永刚,男,住荣成市。被执行人魏永丽,女,住威海市。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学凤、王见状、王秋玲与被执行人刘玉乾、魏永刚、魏永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付清,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威民一终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邹国强审判员:于海明审判员:于浩志
书记员:刘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