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嘉昭。上诉人(原审被告)陶建军。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涂可萌(JOLEENTU)。委托代理人张宇,上海缘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李嘉昭、陶建军与被上诉人涂可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李嘉昭、陶建军与涂可萌尚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中,而本案须以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陈福民代理审判员:毛海波代理审判员:蒋庆琨
书记员:许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