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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金执字第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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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罗林芳,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47081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伟

书记员:刘小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