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罗林芳,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
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47081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赵伟
书记员:刘小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