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玉涛。被执行人河南腾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州市腾辉实业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玉涛申请执行河南腾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腾辉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腾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腾辉实业公司按照本院(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016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2)二七民二初字第01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明审判员:周辉审判员:井柏年
书记员:李静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