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和纺织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青岛升平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万和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升平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主动交来案款,本案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高商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旭亮审判员:张春波审判员:于周旭
书记员:王其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