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蒋玉建,工人。被执行人陈广兵,渔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本院(2013)射黄民初字第03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一般渔船正在被拍卖中,本案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3)射黄民初字第039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适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唐海明审判员:顾亮亮审判员:王樵
书记员:边海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