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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龙伟大与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盖章-执行裁定书

(2014)深宝法公执字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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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龙伟大,男,汉族,1963年4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祁东县。被执行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薯田埔社区新兴工业区第6栋至第19栋。法定代表人麦沛明。

申请执行人龙伟大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13】67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应价值3304元及利息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陶雪松

书记员:黄粤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