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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杜建国、胡芳芳与马晓明、周玮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2013)鼓执字第2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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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公证债权文书文书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申请执行人胡芳芳被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胡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徐鼓证民内字第3426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某某、周某某所有的544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姜某执行员王某执行员盛某某

书记员: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