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崔召支行负责人:王少卫行长。被执行人王瑞福,农民。被执行人王善好,农民。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崔召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瑞福、王瑞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2)平商初字第21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文正审判员:刘建伟审判员:窦忠林
书记员:代蕾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