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谢显均申请执行四川省泸县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3)泸泸执字第198-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谢显均,男,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县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取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县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叙永县叙威公路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120000元至泸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杜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