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志凌,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张家口市桥东区。被执行人高振林,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高振林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及在其他单位收入6617.9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万军审判员:赵洪瑞代理审判员:张志强
书记员:刘月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