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彭石林,男,195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双文,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黄双文银行存款或其它收入7203元;被如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吕毅国
书记员:龙湘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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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彭石林,男,195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双文,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冻结(扣留)、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黄双文银行存款或其它收入7203元;被如上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吕毅国
书记员:龙湘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