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宇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虎门镇居岐大坑路**。法定代表人刘林。被执行人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高新路研祥科技工业园机械厂房两侧** 法定代表人曾贤平。
本院作出的(2013)深宝法公民初字第20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市光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陶雪松
书记员:黄粤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