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山鑫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城水泊南路(独山村陆南50米),组织机构代码:68827864-0。法定代表人闵芳。被执行人浙江百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144349316。法定代表人王辉。
终结本院(2013)甬镇执民字第823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钱扬胜审判员:王成国代理审判员:李辉
书记员:胡波(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