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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李某申请执行渭城区底张镇布里村第四村民小组征地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咸渭民执字第00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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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被执行人渭城区底张镇布里村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李某某,系该组组长。

对本院(2012)咸渭民执字第0029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雷秦川审判员:王西省审判员:左诚

书记员:樊强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