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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与马永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金义商初字第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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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冬子。委托代理人朱玲燕。被告:马永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永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叶芸人民陪审员:骆铠铠人民陪审员:黄瑾

书记员:李路青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