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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3671)裁定书

(2009)临执字第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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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文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9)临执字第62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张廷社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魏福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元刚审判员:张建民审判员:边洪镇

书记员:周美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