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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党某某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定法执字第00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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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党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

终结本院(2012)定民初字第010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屈文学审判员:孙海宏审判员:张子岗

书记员:卜晓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