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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某与薛某、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2012)定法执字第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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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薛某、侯某。

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定平审判员:万林代理审判员:孟昭江

书记员:高建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