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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孙亚洲与方习明、张云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贵执字第00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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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孙亚洲,男,1968年5月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被执行人:方习明,男,1965年3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张云霞,女,1967年10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冻结被执行人张云霞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杜志鹏

书记员:樊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