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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赵某某申请执行咸阳牧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咸渭民执字第0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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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196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咸阳牧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对本院(2012)咸渭民执字第0022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雷秦川审判员:王西省审判员:左诚

书记员:樊强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