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浦国芝被执行人徐吉胜
冻结被执行人徐吉胜在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石店信用社的银行存款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天池
书记员::刘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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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浦国芝被执行人徐吉胜
冻结被执行人徐吉胜在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盘石店信用社的银行存款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天池
书记员::刘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