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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于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周法执字第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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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002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宏刚

书记员:闰雪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