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002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宏刚
书记员:闰雪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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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002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宏刚
书记员:闰雪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