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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龚正岳与应礼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甬慈执民字第2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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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龚正岳。被执行人:应礼冲。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2697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岑建标审判员:胡苏南

书记员:童芳(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