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振仁,男,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执行人:胡如其,男,196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现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朱慧君,女,196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1893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振仁发现被执行人胡如其。朱慧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代理审判员:王治军代理审判员:房赤敏
书记员:杜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