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住所地:惠水县和平镇建设中路(恒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周代兵,系公司行长;被保全人:钱宇,女,1994年5月3日生,汉族,住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公民身份号码。被保全人:刘洪,男,1993年11月8日生,汉族,住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公民身份号码。二、案件由来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与被保全人钱宇、刘洪申请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1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保全。三、保全过程及结果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对被保全人钱宇名下的车辆(车型:宝马牌汽车,车牌号:贵A7K69Q,车架号:LBV8W3101HMG95028)进行扣押,扣押期限为一年。对(2020)黔2731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特此呈报结案承办人: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