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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王升平与蒋源泉、曾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杭西民初字第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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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所有权确认纠纷文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王升平。委托代理人:曾梅。被告:蒋源泉。被告:曾毅。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赵玲玲

书记员:陆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