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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冯志杰与练祖世、蔡香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温瑞民初字第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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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冯志杰。被告:练祖世。被告:蔡香云。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连永考

书记员:潘胜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