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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0

梁某与浙江××风冷却××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绍民终字第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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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劳动争议文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章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范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风冷却××司,

上虞市××工××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上诉人梁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10)绍虞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10)绍虞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章建荣审判员:毛振宇审判员:方艳

书记员:赵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