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章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范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风冷却××司,
上虞市××工××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上诉人梁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10)绍虞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10)绍虞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章建荣审判员:毛振宇审判员:方艳
书记员:赵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