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鲁义榜与胡建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甬慈民执字第304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鲁义榜,泥工。被执行人胡建明。

本院(2009)甬慈民执字第3040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华锋审判员:岑建标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