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松县支行与宿松县棉麻公司棉花收购经营站、宿松县雪松棉花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09)松执字第16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松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发行)。被执行人宿松县棉麻公司棉花收购经营站(以下简称经营站)。被执行人宿松县雪松棉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

终结对本院(2008)松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罗保国审判员:沈默升审判员:张海平

书记员:虞盛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