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善龙,浙江省开化县
人,住开化县林山乡下江村杨坑12号. 被告:徐根法,男,197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开化县城关镇丰源村丰源112号. 原告许善龙诉被告徐根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与被告达成和解,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善龙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善龙负担。
审判员:李薇
书记员:张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