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殷洪生,男,195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住南昌县。被执行人殷苏琴,女,1984年1月9日,汉族,南昌县人,住南昌县。被执行人饶少华,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南昌人,南昌县小兰工业园柏林村。被执行人喻建华,女,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南昌县小兰工业园虎山村。
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饶少华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的存款77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邓伟
书记员:施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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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殷洪生,男,195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住南昌县。被执行人殷苏琴,女,1984年1月9日,汉族,南昌县人,住南昌县。被执行人饶少华,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南昌人,南昌县小兰工业园柏林村。被执行人喻建华,女,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南昌县小兰工业园虎山村。
提取、划拨被执行人饶少华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的存款77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邓伟
书记员:施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