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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8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2008)临执字第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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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8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文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8)临执字第106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张万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常康、肖常霞、王美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张建民审判员:王惠玲

代理书记员:周美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