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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2

陈宝莲与杨文哲、中国银行长安县支行交通事故赔偿执行裁定书

(2002)长复执字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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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对被执行人中国银行长安县支行白色桑塔纳2000车号陕X号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津效力。执行长朱平旗执行员庞百忍执行员张育民

书记员:张选茂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