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杨超,出生日期,1990年10月10日,民族,汉,性别,男,身份证号,户籍,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2016年5月11日因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何涛涛,起诉书文号,成温检公诉刑诉(2017)164号,指控事实,2015年12月中旬左右,被告人杨超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和林村9组、13组物流大道附近土地,挖取砂石予以售卖。经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被告人杨超破坏的土地面积为9.25亩,土地性质均为基本农田,挖取砂石的行为已造成土地破坏,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2016年5月11日,被告人杨超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万春派出所投案。,指控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建议,无,辩解意见,无,审理查明的事实,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杨超,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