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建忠,男,196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农民。被告梁燕(艳)强,男,198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农民。被告闫占虎,男,1989年5月3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农民。被告韩建峰,男,198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西梁泉村农民。
本院认为,原告马建忠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建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建忠负担。
审判长:荣桂琴审判员:王进审判员:张艳芳
书记员:梁瑞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