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郭震良。被执行人邱程程,女,汉族,1975年9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2041975********,住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被执行人泉州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程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7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237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邱程程、泉州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邱程程、泉州市世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380141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尹胜虎
书记员:龚晓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