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建工集团建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南执字第70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建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建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其和解内容尚未履行完毕,故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南民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中明审判员:王晓玫审判员:黄志刚

书记员:金宇翔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