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梁吉来,男,汉族,1969年1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信旺,男,汉族,1965年1月20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464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王信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信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信旺所有的款项213757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信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江向洋
书记员:许宇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