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江洪阳。被执行人:余宝全。
终结(2013)衢开执民字第114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丁益群审判员:余忠林审判员:黄慧民
书记员:余开健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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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洪阳。被执行人:余宝全。
终结(2013)衢开执民字第114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丁益群审判员:余忠林审判员:黄慧民
书记员:余开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