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海南兆科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中粮大厦****。负责人程正财,系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丰慧,女,汉族,1990年6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深圳市聚成模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绣路民主西部工业园******及**东侧织机构代码699069393。法定代表人杨俊豪,系该司总经理。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三初字第1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市聚成模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沙井法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娄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