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国步千,男,195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武邑县。被执行人周月杰,男,195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武强县。
本院在执行国步千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国步千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殷力审判员:郭昆奇
书记员:麻志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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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国步千,男,195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武邑县。被执行人周月杰,男,195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武强县。
本院在执行国步千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国步千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殷力审判员:郭昆奇
书记员:麻志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