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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䛽建强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武执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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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国步千,男,195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武邑县。被执行人周月杰,男,195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武强县。

本院在执行国步千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国步千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殷力审判员:郭昆奇

书记员:麻志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