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胡跃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国海,该局执法分局局长。被执行人赵进,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村。被执行人刘华珠,女,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赵进、刘华珠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申请人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自愿放弃53697元,且被执行人赵进、刘华珠已按申请人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要求的部分履行完毕。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爱宝
书记员:刘芳
引用法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